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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会刊)

    2014年 06月 14日
    来源:未知 作者:王雁 点击:
    为了做好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财务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研究会的财务管理、确保研究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的财务法规并结合本研究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为了做好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财务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总 

    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研究会的财务管理、确保研究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的财务法规并结合本研究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体系及原则

     1、研究会的财务归属秘书处主管。应由一名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协助者分管,并下设会计和出纳员各一名。

    2、坚持经费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使用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会长批准的预算计划严格执行,正确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坚持经费统一管理,实行经费支出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3、加强票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各种收费票据应由指定财会人员专人管理,建立并认真履行领用登记、收回管理手续。

    4、健全财务工作的内控制度,财务专用章实行双人管理。

    5、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分管负责人职责:

    1、根据本研究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经会长会议决定后负责执行,确保财务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2、负责本研究会的所有财务支出的审查签字。

    3、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本研究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会计职责:

    1、按照《会计法》的基本要求和研究会的财务制度,履行会计职责。

    2、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做好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3、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研究会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

    出纳职责:

    1、按照《会计法》的基本要求和研究会的财务制度,履行现金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遵守支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四、资金管理

    ()资金收入管理

    本研究会的各项收入,应完善账务手续,健全收入票据、凭证管理。

    本研究会的收入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或社会的捐赠;

    3、相关机构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业等的资助;

    4、申请获批的课题研究经费;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其他收入。

    () 资金支出管理

    研究会经费的支出应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1、活动经费的支出:研究会开展各项活动前,活动负责人应撰写活动策划书和所需经费的预算书,并提前一周把相关文件上交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预算批准后,活动负责人应按照获批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按照分级的权限进行活动经费支出的报销:一千元以内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签字;五千元以内的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签字;一万元以内的支出由秘书长签字;超过一万元以上的经费需经分管财务的会长或副会长批准签字。活动经费应及时结算核销,活动负责人应于活动结束后二周内把活动财务结算表和相关票据上交财务室报销。若有经费剩余,应将剩余经费全额交财务人员重新入账;若实用经费超出审批经费5%以内,而确有合理的原因,须经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若超出审批经费5%,则不予报销。获批的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办公和宣传经费:各项办公和宣传用品的购置及配备所需经费均须从购买地开取正规发票,发票上需填写清楚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上交的报销发票反面有经办人和相关分级负责人签名方生效。

    4、其他各项没有经过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使用的经费,一律不予以报销。

    5、报销发票要由两位经办人签名及相关分级负责人签字后,出纳才能支付。大额资金使用,要由分管财务的会长或副会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五、附  

    1、研究会的所有资金收入、配置物品(捐赠资金和物品)属于全体会员,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2、秘书处对研究会的各项财务收支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定期向会长会议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3、每年向研究会会员公开一次财务报表。

    4、财务人员调职或离职,须在负责人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会员若对财务人员或财务工作有异议,可向研究会提出。

    6、在换届前应对内部的账目做一次全面清算,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要把财务情况如实告知下一届负责人,并做好账册移交手续。

    7、本管理制度自20      日起执行。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研究会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

                                                                     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

    201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