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国各地知青馆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知青馆建设的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知青馆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国内各地知青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及其他知青场馆自愿组成的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政治导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各方力量,为我国知青馆的建设和发展做好服务。
第二章 联席会
第四条 联席会的任务是:
1.传达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研究确定联席会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知青馆建设发展的工作;
2. 交流各地知青馆建设的情况,加强各地知青馆联系;
3.组织开展有关知青文物收集、保管、展示,开展宣传、教育和加强知青馆建设等的相关工作;
4.根据需要制定、修改联席会章程和有关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参加联席会的成员、轮值主席和秘书长;
6. 组织申办成立中国博物馆协会知青馆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 联席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由轮值主席主持。轮值主席由联席会全体成员会议选出。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第六条 每次联席会全体成员会议的主题和地点,由联席会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征求成员意见后确定。
第七条 联席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轮值主席单位是该届秘书处成员。主要职责是:
1.起草联席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有关工作的建议;
2.联系联席会成员,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向联席会报告;
3.撰写、发放信息动态,开展有关情况交流;
4.落实联席会有关工作要求。
第三章 联席会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和条件是:
1.承认本会议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属于知青场馆;
4.提交申请表;
5.经联席会召开成员会议讨论同意。
第九条 本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轮流担任本会轮值主席;
4.了解本会工作情况和实施监督;
5.自由退出本会。
第十条 本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的良好信誉和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5.主动提供、反映本单位有关情况和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成员退出本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议成员超过两年不与本会联系的,可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本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席会召开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席会召开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联席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联席会召开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